各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港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pdf
各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港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