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2024年度渔船减船转产公示(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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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现将符合减船转产申报条件的浙龙港渔00504等渔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反馈,联系电话:0577-59868014。 附件:龙港市2024年渔船减船转产公示表(第五批).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