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贤俊房屋的赔偿决定方案》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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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贤俊: 因你户房屋涉及行政赔偿,我机关向你户送达《关于对林贤俊房屋的赔偿决定方案》。2024年10月29日-11月10日,我机关向你户住址邮寄《关于对林贤俊房屋的赔偿决定方案》及《方案选择表》,但你户多日未取件且无法联系上。故参考《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418办公室领取《关于对林贤俊房屋的赔偿决定方案》原件。 联系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一号楼四楼418办公室,联系人:杨平笋,联系电话:13566102940。 特此公告 附件2:方案选择表.xls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