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审批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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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龙港市交发城市家具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龙港市彩虹大道西侧处进行平阳鳌江至苍南钱库公路象南至林家院段公路工程第SG01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其用地范围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本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19851) 附件:勘测定界图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