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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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7-68686666 学校简介:龙港市实验中学创办于2005年9月,占地80多亩,现有36个班级,学生1625人,教职工111人,是一所现代化气息与文化韵味兼具的全寄宿公立初级中学。坚持“以德润心 追求卓越 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 和谐奋进”的校训;把学校建设成为“温州市内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名校”作为办学目标;以“坚信每个孩子都能成为不平凡的人,让每个孩子拥有卓越人生”为育人理念,把“培养身心健康、灵魂自由、中西合璧的卓越人才”为育人目标。铸造了一个特色,形成了三个亮点: 一个特色,即阶梯教育。龙港实验中学历经15年的探索,坚持走“阶梯教育”之路。从2006年起我们选择的“阶梯教育”,就是在无数的教育道路上,找到一条最能鲜明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道路,为全体学生创造“天天进步,人人成功”的机会与平台,使全体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让优秀者变卓越,让普通者变优秀,让所有的生命都绽放绚丽色彩,阶梯教育是我校的办学特色教育。首先阶梯教育是尊重个体的成功教育,以人为本,关注发展,尊重差异,让每位学生都能健康成长,为每位学生终身学习和成功人生夯实基础;其次阶梯教育是基于学生自身成长需要,符合学生心理认知和行为发展规律的生命教育。 三个亮点,一是开展校园足球,学校是全国校园足球特色校,2017年设立张玉宁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基地,进一步擦亮“校园足球”品牌;二是强化经典诵读,大力开展校园经典诵读和读书活动,努力创建书香校园,让学生养成读书的习惯,使阅读成为校园最吸引人的亮丽风景。三是开展“三个一”实践教育活动,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与行为,营造积极和谐的校园氛围,提升学校文化内涵,打造规范加特色的校园文化,积极实施“三个一”活动,即“每天做一件好事”、“每周做一天家务”、“每月读本一好书”。同时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新风尚,小餐桌大文明,轻声慢步高素质”等主题教育活动。 学校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而先进,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英才荟萃,111位专任教师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共42人,高级教师31人,办学规范和创新并举,全面和特色兼容。 办学近二十载,硕果累累,历届中考成绩及综合水平指数位居全市前茅,社会声誉日益提高,先后获得了县文明单位、县德育示范校、市义务教育一级办学水平、温州市文明单位、温州市体育特色校、温州市德育示范校、浙江省I类标准化学校、浙江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共计五十多项荣誉。 优美的校园环境,浓郁的鹭文化气息,特色鲜明的阶梯式德育,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使得学校成为莘莘学子求学的胜地 。 龙港市实验中学章程 序 言 龙港市实验中学(原龙港实验中学)创办于2005年9月,位于龙港市通港路,是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80余亩,校内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环境优雅。学校高举前瞻性的办学理念:以德润心,追求卓越 ,和谐发展。努力创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使每位学生都能健康成长,为每位学生终生学习和个性发展夯实基础。实施特色教育:以阶梯教育为抓手,以感恩教育为主线,以国学《弟子规》为校本课程,落实习惯养成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采用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特色课、特长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让每一位学生得到个性化的教育,使每一位学生获得最佳的发展,促进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层次的成功。 学校在历任领导的努力下,在空白中起步,在探索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师风优良、学风纯正、办学效果显著。学校先后获得温州市示范性学校、温州市文明单位、温州市德育示范校等荣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打造人民满意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龙港市实验中学; 英文表述:LONGGANG EXPERLMENTAL MLDDLE SCHOOL; 住所地址:龙港市通港路 。 第三条 学校由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龙港市招生,招生对象为龙港市施教区适龄学生 ,招生规模以龙港市社发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龙港市实验中学办学理念:以德润心,追求卓越,和谐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温州市内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名校 第七条 (一)学校校训:厚德博学、和谐奋进。 (二)学校校风:静思灵动。 (三)学校作风:勤、谨。 (四)学校教风:严谨求是。 (五)学校学风:博学多思。 (六)办学特色:鹭文化背景下的阶梯教育 第八条 (一)学校标志: 主体标志是由白鹭和书组成,形象鲜明,图形简约,线条圆润。“鹭”和“鸟”又分别代表“S”“Y”(实验)二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白鸽象征和平,又引申为和谐之意,书籍象征知识,鸽子在蓝天下展翅高飞和书卷仰面展开,寄寓着龙实中学子主动地汲取着充盈的知识养分,不断地健康成长,奋发向上。它的内蕴与我校“厚德博学、和谐奋进”的校训相得益彰,并充分表现出我校“以德润心,追求卓越 ,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在构图上,以蓝色作为背景,蓝色代表天空、海洋,寓意博大、深远,象征理想和追求。它隐含着我校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美好的发展前途,也象征龙实中宽广、包容的胸怀和气度。 “2005”表明龙实中建校年份,外围“龙港实验中学”以行楷作为标准字体,厚重、朴实,结体端庄、稳健、冲和,活泼又不失庄重。英文“LONGGANG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表明龙实中迈向国际化的意向。 (二)标准字体: “龙港市实验中学”以行楷作为标准字体,厚重、朴实,结体端庄、稳健、冲和,活泼又不失庄重。英文“LONGGANG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表明龙实中迈向国际化的意向。 (三)校旗: 校旗为红白绿蓝色,红色代表热情、忠诚和信念,它寓意着我校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引,承前启后,着力培养又红又专的新时代高素质人才;红色又象征龙实中人火热的情怀,昂扬的斗志,自强不息的精神,还寄寓着学校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品质。标识和字体均为白色,白色代表清纯和高雅,透射出我校不张扬的个性。 白色与红色交织,庄重、热烈,对比鲜明,映衬和谐,富有朝气。 (四)校徽: (学生) (教师) 校徽标志寓意与校标寓意相同。学生佩戴的校徽是以蓝色为背景,蓝色代表天空,象征理想和自由,寓意龙实中学生像白鸽一样,渴望自由、和平,幸福地翱翔在祖国的蓝天下,蓝色又象征宁静、祥和,它体现出了我校学子静而思远、和谐奋进的青春气息。教师佩戴的校徽是以红色为背景,红色代表积极、热情、活力,寓意龙实中全体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工作的满腔热忱,透射出一种不断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风貌。 (五)校歌: 龙港市实验中学校歌《梦想在这里放飞》,校歌歌词作者为郭智翼、黄昊挺,曲作者为黄昊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自觉抵制各种违犯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动全面发展的建设者接班人。 (二)确定学校的奋斗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学校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主持校务会议,行政性会议及全学校性集会,部署学校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领导实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五)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 (六)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施。 (七)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德育工作的法规、通知等,抓好学校的文体、卫生、少先队工作、美育、劳动教育及活动课程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加特长学生。 (八)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管好经费、校舍、设备等。美化学校环境,搞好社会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提高教师生活。 (九)协调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提高教育水平。 (十)组织领导教师的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业务研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建设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它规章制度。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二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具体职能: (一)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四条 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并领导群团组织。内部管理机构还设置了学校办公室、德育处、 教务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抓好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四)发挥党员以身作则作用;做好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校的德育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六)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七条 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设立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教师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学校建立独立的学生申诉处。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施教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和上级困难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课间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行政领导、普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代课教师和编制外职员由校长室负责招聘,由管理处室负责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德、能、勤、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评优评先、绩效工资考核计算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主要享有下列权利:知情权、谏言权、参与权、监督权、评议权。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按时发放各项补贴,期初安排好午休场所,办公室、就餐等。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与外校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与本省、市、县名校结为友好学校,面向全国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百玖拾陆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委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我校施教区内,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