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一期-舥艚港驿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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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一期-舥艚港驿站(具体名单详见下表)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7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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