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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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辖区各印刷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部署,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部署,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与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龙港市辖区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登录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3月10日关闭网上填报功能。系统网址: (https://zwfw.xcb.zj.gov.cn/lw-zwbg-cloud/team-oa/start/index.html#/user/login/guid=338A0F77) (二)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与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三、核查范围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三)证照是否一致。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按时逐项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四、公示方式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将2024印刷年度报告结果在龙港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年度报告核验通过的企业列入《年度报告正常名单》,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年度报告异常名单》: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数据,或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失联的; (二)数据造假的; (三)证照不一致的; (四)变更印刷经营许可证主要登记事项未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五)存在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 五、线下指导 (一)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00号)二楼B14窗口,联系电话:68621056 (二)龙港市印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四楼(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接处) 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电话:64250181 64250180
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