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发布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通告》(龙政发〔2023〕48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的通告》(龙政发〔2023〕47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通告》(龙政发〔2023〕50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的通告》(龙政发〔2023〕49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通告》(龙政发〔2023〕56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的通告》(龙政发〔2023〕55号),因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红线范围需作调整,现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