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4-093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4〕9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港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为规范市政府用章,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龙港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

龙港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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