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审批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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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拟在龙港市方南经济合作社进行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方南社区临时工棚的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和规划总评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本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075728869)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勘测定界图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