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我市正在围绕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要求。2023年5月份初,我局组织开展该文件起草工作,并在龙港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为加强对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我市高端高质高新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产发〔2019〕9号)、《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温委农〔2018〕60号),结合我市实际,印发《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意义与适用对象
《办法》明确了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意义,为进一步规范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加强对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适用对象为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
(二)规定了申报要求
《办法》规定了申报企业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规模、示范带动、效益、规范经营等条件进行叙述,设定过程中,着重体现了对多类型企业同等公平对待,对粮食、畜牧、渔业等产业差异化要求。对于企业建立基地或联结基地产品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种源农业等特殊行业企业,也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但不能低于申报条件的 70%
(三)制定了申报与认定程序
农业企业自愿、如实填报后,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企业上报的材料,组织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按评定标准进行认定,在评审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四)制定了监测管理办法
《办法》建立了监测、变更、淘汰、对口联系等制度,实行紧密联系、动态管理、优保劣汰。原则上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后每两年监测一次,按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对企业进行监测,经监测合格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若县级龙头企业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取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四、解读机关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986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