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
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请于7月31日前根据《龙港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二、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和监测工作
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于7月31日前根据《龙港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
符合要求的农业龙头企业于7月31日前根据《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和被监测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等称号。对未上报监测材料的单位,直接取消“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称号。
联系电话:59868044
通讯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74-184号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龙港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pdf龙港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pdf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pdf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