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龙港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力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理念方法,以超常规举措,压实责任、打通堵点、强化服务,环环紧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具有龙港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全市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个,区域性收储中心2个,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202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
三、重点任务
( 一)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1.推广低留茬技术。应用一批适用于当地主要农作物的高效收割和秸秆收集打捆机械,按照低留茬(不高于 15厘米)机械化收割技术规范,推广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带加装秸秆留茬切碎、粉碎功能的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鼓励秸秆灭茬机进行灭茬,铧式犁、圆盘犁等农具翻耕。有序推进小散农户土地集中流转和规模经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宜机化改造,为机械化低留茬收割提供基础保障。
2.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技术。在稻—稻、稻—油、稻—菜等轮作种植区,持续开展秸秆还田生态监测评价,强化秸秆还田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效率;示范推广秸秆配施腐熟剂、田间堆沤成肥等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和秸秆养分转变,减少对后茬作物生长影响。推广秸秆种植食用菌等技术,不断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和方式,发挥秸秆再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农村社区联合党委为基本单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场地。鼓励农事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标扩容、提升改造,拓展收储运用功能。全市建成1个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2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一批村级收储网点。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化收储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骨干、农户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立“社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做到能收尽收、能储尽储。
(三)主攻秸秆利用主体建设。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研究制定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扶持政策,全年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主体1家。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向秸秆收集打捆、离田收储和配送环节延伸,鼓励企业强链补链,打造集收储、加工、利用、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经营企业。健全“农户+收储主体+利用企业”产业链条模式,通过产业协会、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提升区域秸秆离田消纳能力,做到能用尽用、增值利用。
(四)创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按照“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原则,鼓励各联合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服务队二级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与当地秸秆资源量相匹配的秸秆“五化”利用规模企业,构建“体系完备、技术先进、政策有力、利用高效、全域实施”的秸秆综合利用体制机制。
(五)加强秸秆利用技术研发和装备应用。加快秸秆高效腐熟还田、秸秆饲料转化效率提升、秸秆制有机肥提质增效、秸秆炭基肥生产工艺优化与增效利用等研发。推动秸秆快腐菌剂与生物酶研发及产业化;适当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机具补贴范围。加强秸秆高效率低成本离田收集机具、易于实现秸秆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推广力度。
(六)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创新推广秸秆生物基质、 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技术,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千亩方”创建,优先推广施用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炭基肥。探索推广“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等模式,不断提高农户参与秸秆还田与离田利用的积极性,破解小农户秸秆离田低的难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市经济发展局支持秸秆利用项目、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财政局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支持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市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各社区联合党委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人员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 二)加大政策扶持。按我市最新实施的惠农政策,对购买为秸秆综合利用的打捆机、搂草机等机械设备,给予购机者相应补贴;对在龙港本市开展秸秆离田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利用的单位,根据水稻等秸秆年利用量,给予相应奖励;并按完成农作秸秆实际收集量给予相应奖励。同时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优惠落地政策,落实企业项目用地,简化土地审批流程。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用地,可利用设施农用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或废弃地,做好相关审批手续。
( 三)健全考核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平安龙港、美丽龙港、乡村振兴、“无废城市”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进展缓慢地区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示范带动,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居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 2024年 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政办发〔2024〕18号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