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港政复〔2023〕116号
龙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苏某某
被申请人: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应颂超,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监管职责,于2023年8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