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4-10395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8- 08 14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88日起,截至20248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镭射膜和涂层膜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企业拟租赁龙港市世纪大道111111号(温州新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m2,项目建成后共有员工30人,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

1

东侧在建建筑(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153m

2

北侧空地(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99m

3

东南侧空地(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468m

4

三垟社区

西北侧

259m

5

金星社区

西北侧

2023m

6

凤浦村

西南侧

2167m

7

凤江村

西南侧

1436m

8

胜利社区

西南侧

952m

9

凤灵社区

西南侧

2488m

10

永平社区

东南侧

2320m

11

月星社区

东南侧

2073m

12

双河社区

东南侧

794m

13

龙和社区

东南侧

1899m

14

杨家宅社区

东侧

1097m

15

西桥社区

东北侧

1119m

16

东河村

东北侧

1169m

17

砖瓦村

东北侧

1507m

18

龙浦社区

东北侧

2103m

19

凤江小学

西南侧

1202m

20

龙港市江山小学

东南侧

2074m

21

龙港市第十一中学

东南侧

2355m

22

龙港市第九中学

东北侧

1413m

23

龙港市湖前小学

东北侧

1297m

24

东河聪聪幼儿园

东北侧

1187m

25

馨悦幼儿园

东南侧

2034m

26

龙港市象湖幼儿园

东北侧

910m

声环境

1

东侧在建建筑(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153m

2

北侧空地(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99m

水环境

1

附近内河

东北侧

127m

2

鳌江

西北侧

844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7),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涂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醇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涂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以及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302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68621092

建设单位: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596**8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88~821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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