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附件:2024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 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龙港市县道网规划 (2021-2035年)》 | 龙港市 人民政府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2024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2 |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决定》 | 龙港市 人民政府 | 龙港市 司法局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 | 2024年12月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3 | 《龙港市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龙港市 人民政府 |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规划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 2024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4 | 龙港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 龙港市 人民政府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 2024年12月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