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龙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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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4〕189号)要求,为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更好发挥评审专家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除远程异地评审等特定项目外,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统一使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现有的龙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将停止使用。 二、即日起,龙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再接受新专家注册入库,停止办理原龙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修改工作,原库内评审专家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变更隶属区划或自行注销重新向有关区划发起注册入库申请。 龙港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