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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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二、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9日发布《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方案》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9月25日,发布《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报名公告》,其中明确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结果:截止日期9月29日17:30前,共收到11家企业的参选资料,分别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勤城市服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凯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本源质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移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哈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星上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街骑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趣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日期9月29日17:30后收到1家企业参选资料,为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选资料,经判定,认定参选资料提交无效。 四、评审结果:2024年9月30日下午14:30,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楼616会议室,对参选企业递交的参选资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监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根据《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分内容》进行评分。经综合评审,最终入选试运营阶段的企业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进入试运营的后3家车企:浙江浙勤城市服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移和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哈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试点运营,第一阶段试点运营的3家车企拥有15日准备期。准备期结束后,2024年10月15日,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排名第三名和第四名的车企投放数量为700台,排名第五名的车企投放数量为600台。试运营期间车辆分批投放,并且对三家车企进行月度考核,淘汰无法按要求实现安全建站、规范运营的企业,顺位评分第二名进行递补试点运营,以此类推。4个半月试运营阶段结束后按照考核以及试点运营情况留存2家,并按照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市场份额。 2.如入选企业自行放弃,拒绝进入试运营阶段,则按排名顺序递补下一家企业进入试运营阶段,结果另行公示。 联系人:缪翔 联系电话:15657790988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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