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政策文件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龙公竞办〔2024〕6号)文件要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四项“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龙港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机构备选库的通知》(龙应急〔2022〕4号)等7份文件。(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龙应急(2022)4号关于建立龙港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机构备选库的通知.pdf
龙应急〔2022〕9号-关于开展龙港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1).pdf
龙应急〔2022〕12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入围龙港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机构备选库的通知.pdf
龙应急〔2022〕17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入围龙港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机构备选库的通知.pdf
龙应急(2023)8号关于调整龙港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1.pdf
龙应急〔2023〕73号-关于龙港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1).pdf
龙应急〔2023〕74号-关于调整龙港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pdf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