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91330383MA2HAUM88Y/2025-1396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5A002)

发布日期: 2025- 01- 23 15 :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1月22日11时26分,根据群众举报,龙港市烟草专卖局联合龙港市城西派出所执法人员,对停在龙港市龙湖路新湖北苑前的银色日产汽车浙CXXXXX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车车主,城西派出所执法人员现场联系该车车主但联系不上,执法人员从该车后备箱位置查获两个袋子和一个箱子,里面装有卷烟。因现场不方便清点,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带到龙港市烟草专卖局5楼稽查中队办公室清点,检查现场全程有城西派出所执法人员见证。2025年01月22日12时17分,执法人员随同卷烟到达龙港市烟草专卖局五楼稽查中队办公室,经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湖路新湖北苑前银色日产汽车浙CXXXXX后备箱中查获的两个袋子和一个箱子内的卷烟进行检查,查获卷烟黄鹤楼(软1916)2条、中华(金中支)2条、玉溪(软)9条、贵烟(跨越)8条、利群(软长嘴)7条、中华(双中支)7条、七匹狼(锋芒)2条、南京(大观园爆冰)2条、利群(软红长嘴)4条、黄山(印象一品)3条、牡丹(软)2条、兰州(硬珍品)3条、红双喜(硬)2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利群(休闲细支)1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七匹狼(红)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共计18个品种58条。由于这批卷烟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在当地购买的有效凭证,当事人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龙烟存通[2025]第12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龙港市烟草大厦五楼稽查中队(电话: 1896975743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龙港市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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