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3日(正月初六)、2月12日(正月十五)共五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龙港大桥公园;
(二)财富广场;
(三)体育馆;
(四)市民中心广场;
(五)青年理想地(月湖公园)。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港市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四、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0577-64211000;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11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1 | 龙港市南乡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巴曹片区炉头街80号一层 |
2 | 龙港市鑫达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炉头社区炉头街888-2、888-3号一层 |
3 | 龙港市理仁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友谊社区环海路1489号一层 |
4 | 龙港市春红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金山港社区355号 |
5 | 龙港市永恒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云岩金中村106号一层 |
6 | 龙港市开欣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凤山村336-337号一层 |
7 | 龙港市安康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江山片区周家车村112号一层 |
8 | 龙港市佳节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永平社区大店493-494号一层 |
9 | 龙港市国敬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朱家北路62号 |
10 | 龙港市王少云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胜利社区垟心村60号一层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11 | 龙港市宏丰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监后垟社区前垟路39-1号一层 |
12 | 龙港市鸿发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石路社区安康路1号一层 |
13 | 龙港市旭茂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儒桥头北路50-51号一层 |
14 | 龙港市财福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章良村209号 |
15 | 龙港市喜事多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海城路300号一层 |
16 | 龙港市财旺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海平社区新垟278-279号一层 |
17 | 龙港市缤纷 烟花爆竹店 | 龙港市余家慕社区余南196号一层 |
18 | 龙港市嘉旺 烟花爆竹经营部 | 龙港市张家堡社区1023号一层 |
龙政发〔2025〕1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