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2024年度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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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版)》、《龙港市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2024年版)》、《龙港市示范性(规范化)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2024 年度龙港市(县级)农业三类主体申报、监测工作经主体申报、科室审核等程序,现将拟新认定、撤销、保留的农业三类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577-59868044,联系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