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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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保障学校办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精神,现对龙港市内学校招生历史数量和区域城市化推进人口集聚情况统计分析后,将2025年中小学招生预警信息公布如下: 一、预警学校
二、预警学校超额分流执行规则 招生预警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住、户一致”等原则,优先安排同时拥有户籍和父母持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对象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公开摇号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2022年之后产生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具体录取批次请关注《2025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温馨提醒 适龄儿童实际入学情况受期房交付、户籍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等工作的依据。 四、咨询途径 龙港社会事业局教育科:0577-59911865(工作日8:30-11:30;2:00-5:00)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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