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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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5〕第2号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泸州中天醇基能源有限公司龙港第二分公司申请注销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上述危化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龙港市应急管理局重新申请办理。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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