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龙港市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注销的批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决议,自主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经审核,我局对龙港市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予公告。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职业培训学校不再具备学科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附件: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2日
序号
办学许可证号码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1
333038330000108
龙港市成人职业培训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江湾路202-228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