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龙港市爱绿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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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要求,幼儿园董事会决议,自主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经审核,我局对关于同意龙港市爱绿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办学教育机构不再具备学科类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附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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