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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软包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5- 06 14 :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软包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556日起,截至20255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软包装建设项目

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印刷包装、纸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新城创业园D635501-503厂房内投资建设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软包装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280万元,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800吨软包装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环境质

量目标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现状

林家庄社区

120.61099100

27.49381100

居民

大气

环境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西南

2375

586

GB3095-2012二级标准

林家院社区

120.60513400

27.49924100

居民

西南

2160

1070

东门垟社区

120.59688300

27.50436700

居民

西南侧

2451

410

华中社区

120.60161056

27.51049033

居民

西侧

1812

960

儒桥头社区

120.60205800

27.51724000

居民

西北侧

1757

810

前垟村

120.60645000

27.50982900

居民

西南侧

1356

390

石路社区

120.60539696

27.50620842

居民

西南侧

1636

500

平安村

120.61957900

27.49254400

居民

南侧

2359

180

童之乐幼儿园

120.60889600

27.51390400

师生

西北侧

1037

310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中)

120.63076700

27.51643400

师生

东侧

932

/

江南高级中学

120.60218400

27.51555800

师生

西北

1704

1500

大气环境

规划

1#规划科研用地

120.62136846

27.53120298

师生

东北侧

1945

/

1#规划居住用地

120.62211989

27.52952914

居民

东北侧

1751

/

2#规划科研用地

120.62370874

27.52642889

师生

东北侧

1447

/

1#规划商业用地

120.62402008

27.52581073

群众

东北侧

1388

/

3#规划科研用地

120.62452466

27.52456480

师生

东北侧

1280

/

2#规划居住用地

120.62534062

27.52285294

居民

东北侧

1144

/

3#规划居住用地

120.62602777

27.52155960

居民

东北侧

1060

/

4#规划科研用地

120.62717663

27.51916299

师生

东北侧

947

/

水环境

附近内河

/

/

地表水

水环境

IV类水环境功能区

西

123

/

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1)营运期地表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根据调研,本项目所在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纳管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地下水

根据工程分析,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应,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对该区域地下水影响不大。但企业需加强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设备实施改造,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液体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的防渗防漏措施,如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严防污水泄漏事故的发生。防止地下水污染遵循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的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以及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原则。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1)营运期声环境

噪声影响预测表明,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1)营运期固废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包装材料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回收后厂家处置;废活性炭、沾染有毒有害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和废胶粘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分类管理,搞好固废收集和分类存放,并做好综合利用,则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经物质及生产设施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不存在重大风险源。本项目所用的原材料均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达标排放。

2、废气:设置独立密闭的调配、印刷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彩印(含擦拭)、熟化和调配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软包装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新城创业园D635501-503,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龙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302室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68621092

建设单位: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权朝                        联系方式:1502***872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温州市淳一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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