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
金珍化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推进在龙港市设立金融监管支局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3年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局及市政府多次就设立龙港金融监管支局事宜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2024年,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沈显克副秘书长会同何宗静书记专程与省编办进行沟通协调。鉴于龙港市作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的特殊定位,按照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要求,目前暂无法突破现有编制限制新增机构。 2025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现场检查科来龙港专题调研期间,就设立金融监管支局事宜与我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调研中了解到,温州监管分局曾研究将洞头区金融监管支局编制调整至龙港市的可行性方案,但经上级部门综合考量区域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等因素,该方案最终未能获得批准。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体制机制框架下,通过深化与温州金监分局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等措施,持续强化金融监管职能。同时密切关注改革政策动向,积极为龙港争取更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衷心感谢您对龙港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